若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?
曾经在三月的事件中处于风口浪尖的《南都周刊》副总编辑长平最近发表了关于“范跑跑事件”的文章——
“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是什么”,从古希腊的根源,再到中国的严复如何翻译“自由主义”的文章,为“范跑跑”的某方面行为,特别是标榜的“自由主义”进行了强烈的辩护。
一方面,长平否认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是“责任”和“道德”,另一方面,长平又闭口不谈个人的“责任”和“道德”如何约束个人的自由,而大谈公权力的滥用如何阻碍了个人权利的表达。
长平的这些思想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,而是确确实实现在滋生在国人心中的某种想法。长平的想象中,公共权力,说白了,就是政府的权力应该得到极大的限制,而个人的自由,则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扬。比如,长平为自己为什么关闭博客的评论功能辩护道,自己关闭与否,是个人的自由。显然,长平拒绝了别人对其个人的批评,说是“有人疯狂辱骂”。然而,同时他又要求政府必须接受别人的批评,却丝毫没考虑到是否有人会对政府“疯狂辱骂”。古时候我们说,“只准州官放火,不准百姓点灯”,现在长平等一些自由主义者要求的却是“只准百姓放火,不准州官点灯”。
“范跑跑事件”本来是十分简单的职业道德和个人责任的问题,可为什么最终可以演变成为“自由主义”的再次辩论呢?这里面的秘密其实也相当简单。
“范跑跑”发表了某些不符合职业道德,甚至是个人日常道德(比如其发表的关于其母亲)的言论,遭到了全国大范围的声讨。自由主义者也经常发表某些不容易接受的言论(例子很多,去看看长平的博客)。他们害怕的恰恰是和“范跑跑”一样的全国性大范围声讨。长平本人受到过,自然,也就更害怕再次遭到。声讨是一方面的,另一方面,是害怕个人的自由受到侵犯。当然,如果仅仅如此,还是过于肤浅。自由主义者害怕的还有大家讨论的“职业道德”,他们害怕由“职业道德”所带来的“个人责任”的约束。尽管长平口口声声说,自由主义并不排斥“责任”,但是他为什么不去谈谈个人责任如何体现呢?难道个人责任需要通过“自由”体现?
国人对于“自由”有着疯狂的痴迷。但是仔细看,我们却很容易发现某种想达到“绝对自由”的倾向。长平说“若批评不自由,则赞美无意义”。这种强盗逻辑十分让人费解和危险。此种观点强调了“批评”的绝对性,却将“赞美”推于相对的位置。于是,再“美”的东西,再“值得赞美的东西”一旦置于批判的眼光下,又怎么散发出那些耀眼的光辉呢?而一旦举起了带着自由的批判大旗,我们怎么去体会那些值得肯定的,简单的进步?怎么去理解那些在幕后的妥协和复杂的形势?简单的是否观念,再加上不容别人分说地自由和权利论,这其实就是霸权主义的某种体现。
上次,小白龙说,关于社会责任、个人责任的定义和讨论都一致具有争议性。我觉得,是这样的。但是,我认为,争论的可能是具体的体现,社会的责任的存在性是不容置疑的。为什么有人会质疑呢?那另一方面,人们为什么会觉得“权利”就是“神授”,就是“天授”呢?这很矛盾。强行把权利和责任分开讨论,只能带来尴尬和绝对论。长平打着“自由牌”来讨论个人的权利,其最终的结果就是不能让人信服,并且并不利于我们去真正反思那些问题背后的缘由。